包裝和標簽
在加拿大, 大部分預先包裝的消費品受有關包裝和標簽法律的管制, 這些法律法規由聯邦工業部負責執行.
預先包裝的消費品需要包括: 以通用名稱或者功能識別產品﹑公製的凈數量﹑代理商的名稱及經營地點. 通用名稱和公製數量必須以英文和法文標明.
任何預先包裝的產品, 若干內容與標簽不符合, 則被禁止出售﹑宣傳和進口.
紡織品如成衣﹑布匹和家居紡織品必須附有標簽, 標簽須說明纖維成分和代理商的名稱, 對保養則沒有強製製造商提供.
全部或部分由(貴)金屬製成的物品, 如珠寶﹑銀器﹑光學產品﹑手錶和筆, 必須遵守特定的市場推銷規定. 帶有質量標記(如“14K”)的物品, 需要同時出示註冊商標. 在物品上的質量標記, 必須準確標明貴重金屬的品質(如“18Kt”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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